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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变脸”何时休?
要真正控制药价的虚高,光靠治理一药多名是远远不够的。如今既然药品市场的垄断已逐渐被一些“平价药房”的竞争行为冲开了缺口,政府部门就应该顺势而为、顺应民心,加大改革力度,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放开审批、放宽准入、促进竞争,从而让药价高昂的“头颅”迅速低下来。
我国传统文化之精髓———川剧当中的“变脸”相信许多人都曾看过:一眨眼工夫,表演者晃一晃就变了另一张脸,真可谓绝活。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经常能见到这样的“绝活”:同一种药能有十几甚至几十个名字,单价从几毛钱到几十元不等,一个药品改个名字换套包装,就摇身变成新药,价格就立刻高涨。
笔者就经常遭遇这样的“绝活”,以最普通的感冒为例,到药店里买药往往对着整整一个货架感到眼花缭乱:有“感康”、“白加黑”、“快克”、“冒号”、“感力克”……每种药品的价格也相差悬殊,但买回来往往发现药品成分都是一样的,大都为“复方氨酚烷胺”。
为什么会存在“一药多名”的现象呢?一言以蔽之:有利可图。用这种办法“研发”出来的“新药”成本低、见效快。厂家投入只需要重新报个批准文号,然后通过各种手续,就可以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新药注册,如此可以省下大笔新药研发成本。其次,根据国家规定,除了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其他药品由生产厂家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但目前药品市场的价格并非真正是由“看不见的手”在自动调节,而往往是由生产者说了算,这是一种医药供应体制内的垄断,就算有竞争,也是垄断竞争。这个垄断使得药品从生产厂家到消费者手中往往要经过诸多环节,层层环节之后百姓的生活必需品就变成了奢侈品。
“一药多名”的弊端不言而喻:不仅导致一些药品价格虚高,还误导一些消费者用药,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笔者认为,在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监督,促使新药审批高度透明的同时,必须对现有的“新药”进行全面审核,不符合新药标准的,应直接取消。同时,对现有药品的命名进行更为严格的规范和清理,彻底地解决“一药多名”问题。可喜的是,据报道,备受关注的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正式公开发布,并有望在年内正式出台。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新药概念作出重新规定:所谓的新药就是未曾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并界定,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或增加新适应症,将不能再作为新药管理注册审批,只能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这一改变将大大遏制“一药多名”的现象。而且新剂型等没有单独定价的“特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药价。
当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生效、政府有效监管整顿之后呢?是否还应该交由市场来“话事”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要真正控制药价的虚高,光靠治理一药多名是远远不够的。如今既然药品市场的垄断已逐渐被一些“平价药房”的竞争行为冲开了缺口,政府部门就应该顺势而为、顺应民心,加大改革力度,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放开审批、放宽准入、促进竞争,从而让药价高昂的“头颅”迅速低下来。惟有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让市场充分竞争,“看不见的手”才能令各种垄断利益被迫退出,这种不正常的“变脸”才能画上休止符,从而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中山日报 2007年4月11日 第 4468 期 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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