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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尽孝道与党纪挂钩
据报载:山西永济市一位八旬老人有7个子女却孤苦离世,永济市纪委宣布了一项特殊的处分决定,对老人的4个有党籍和公职的子女分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看罢此则新闻,笔者嘘唏不已。
一是叹:八旬老人凄然离世,临终前6天,7个子女都因为各种借口没了踪影,根据他们的 “ 有理 ” 解释,或是忙于工作,或是忙于自家事务,致使弥留之际的老人躺在一个素不相识的村民家里!养儿防老啊,就是这样防的?父母含辛茹苦把子女养育成人,却遭来如此报答?!父爱和母爱堪称世界上最伟大的爱,世间就算有再着急的事也急不过自己亲生父母的生病或离世,多少人因为父母在生时没有尽孝道而在他们去世之后后悔不已,而这7个不孝子女却还振振有辞地为自己辩护!
二是赞:山西省永济市纪委对老人4个有党籍和公职的子女分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这一做法,突破了我们的惯性思维,值得赞赏。本来,党纪国法约束的只是公职人员的工作行为,对于道德领域一般较少干涉。该市作出此项特殊的决定,就其教育功能及示范影响来说,已经迈出了实效的一步。古人云:“事亲孝,忠可移于民;居家理,治可移于官”,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连自己父母都不孝敬的人,怎么能做人民公仆呢?我们党在选拔干部的时候,一直都注重德才兼备,德为先,品格高尚,尊老爱幼,为人正直 ——这是最基本的素质,是进入党政队伍的首道“关卡”。当党员干部出现“德”方面的问题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确是理所当然之事,值得肯定。(发表于:中山日报 2007年2月7日 第 4409 期 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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