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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观的变迁
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我们中山这一方土地上,多数青年男女的婚姻一般都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男女双方要门当户对。所以有些男女双方要在新婚之夜,揭开盖头时,才能相互看到各自的本来面目。于是,“盲眼新郎”、“跛脚新娘”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是,仍然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猴子满山走。
五十年代,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旧的婚姻制度。那种不谈恋爱就结婚的“盲婚”逐渐被自由恋爱所取代。找“朋友”、找“老婆”开始称为找“对象”、找“爱人”;“妻子”被称为“家属”。那时的婚姻很纯粹,很难发现一个“第三者”。现在看来,“永结同心,白头偕老”已成当时绝大多数恋爱男女说到做到的山盟海誓。
六十年代,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中山人的婚姻就像当时中国人的服饰一样平淡无奇。六十年代中期以后,爱情与婚姻开始打上阶级的烙印。自由公开恋爱开始从公园及大街小巷消失;爱情故事从银幕和舞台消失;爱情歌曲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家庭出身已成为寻找对象的首要条件,其次才是才貌及家庭经济状况。所谓门当户对就是“革命家庭”对“革命家庭”,“四类分子家庭”对“四类分子家庭”。“工人”、“贫农”等成分已成为当时的“名门望族”,而使“地主”“富农”“坏分子”“小土地出租”等“黑四类”出身的子女可望而不可及,许多由于找不到般配的“对象”而成为后来的“大龄青年”。
七十年代初期,中山人的婚姻更加封闭。“初恋”、“爱情”、“处女”等词语几乎从所有的传媒中消失。烫头发或穿花衣服被看成是典型的资产阶级情调。青年男女在谈“对象”期间,一般不允许独处,许多时候是由人陪着“谈”,否则怕他们做出一些“摸手”、“拥抱”、“接吻”等“资产阶级”越轨之事。那时若发现男女双方婚前爱抚行为则被视为“乱搞男女关系”,而开除公职或是坐牢。
但到七十年代中期,中山一些地方选择“对象”的条件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即开始从“阶级性”转变为“实用性”。女方要求男方要“五大员”,即身份是“党员”;身材要像“运动员”;相貌要像“演员”;工资每月要“50元”;工作是汽车“驾驶员”。
八十年代初期,中山人的爱情婚姻逐渐明朗化,公开恋爱、写情书、读情诗开始盛行。找“朋友”代替了找“对象”,“妻子”或“老婆”代替了“家属”。电影《追捕》中的高仓健、《佐罗》中的阿兰德龙、《绝唱》中的山口百惠等迅速成了中山青年男女的偶像和梦中情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大学生成了中山青年女性找男朋友的主要条件之一。为了解决大龄青年婚姻问题,婚姻介绍机构应运而生,“媒人”或“介绍人”被称为“现代红娘”。接着是个人征婚广告铺天盖地。坐花车、进教堂、披婚纱等新派结婚仪式开始流行。“情人”、“情妇”等说法也不那么刺耳,接着“第三者”悄然插足。
九十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受港澳台和西方文化的影响,中山人的爱情婚姻更加丰富多彩。许多妻子开始称自己丈夫为“老公”或“先生”,许多丈夫称自己的妻子为“太太”。具有经济实力已成为现代女性择偶的主要条件。但随之而来的是“包二奶”、“傍老板”、“婚前同居”、“婚外姘居”、“离婚”似乎也不再是什么丑事,同时也不需要什么理由。
进入新世纪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给中山人的婚姻带来了更多的机会、更多的选择、更便捷的沟通途径。爱情话题已成为“廊桥遗梦”、“让爱作主”。但婚姻最终是现实的,在金钱、“网恋”及西方文化的影响和冲击下,中山人的婚姻虽很复杂,但却更加理性、更加冷静,亦更加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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