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萧”非“肖”
——趣谈萧姓
鄙人姓萧。萧姓,在全国,人数排在30位之内;在中山,人数已排在第18位;在石岐,旧有大萧家祠(工人文化宫前身)和大萧屋(石岐现存规模第一的大宅门),还出了中国现代音乐始祖萧友梅。
姓萧的似乎与“小”字有不解之缘。历史上,有过一个名萧的小国,春秋时宋国的附庸;有过皇帝姓萧的两个小朝代,南朝时的齐和梁;有过几个姓萧的小有名气的文史学家:唐萧颖士,宋萧德藻,小有成就的还是南朝萧氏皇室诸子。到了现代,竟有姓萧的以“小”字加冕,也居然有众多皈依者逆来顺受,姓萧变成姓“肖”。
有了肖,姓萧的暗生隐恻,肖与萧风马牛不相及。不管祖先原以植物为姓——萧,即艾蒿,《诗经》:“彼采萧兮”,或以国为姓——萧国,都只能是萧。而肖字的正用读音xiào,只有一个义项:“像,相似。”《说文》:“肖,骨肉相似也。”故肖从肉部,而萧从草部。动物植物,岂能嫁接。以讹传讹的是,古代通假字“肖”通“消”,《史记》:“申吕肖矣,尚父侧微。”消与萧同音xiāo,有好事者“先声夺人”,硬把肖替萧。
一般人以为“肖”是“萧”的简化字,却绝无此事。国家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中没有“萧”简作“肖”,即“萧”不能简作“肖”。笔者珍藏一封著名文字学家商承祚先生的亲笔信,通篇没有一个繁体字,也没有一个不规范的简化字。用肖者可能的依据是《新华字典》:“‘萧’(姓)俗作‘肖’。”即使如此,“肖”充其量是一个“候补”,纵有强大的舆论支持(《新华字典》销量为全国之最,超过3亿8千万册),“转正”前景也不容乐观。君不见,当年已正式上榜的“?”(望)简作“了”,“覆”(盖)简作“复”,终因不雅被拨乱反正。
相对“肖”之俗,“萧”确实雅。孔稚《北山移文》:“夫以耿介拔俗之标,萧洒出尘之想。”崔郊《赠去婢》诗:“侯门一入深如海,从此萧郎是路人”,“萧郎”泛指女子所爱恋的男子。类似、“萧娘”可喻为女子,周邦彦《夜游宫》词:“有谁云,为萧娘,书一纸。”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使用姓名的权利。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本来萧与肖可以雅俗共赏,然而现实偏偏不容萧肖共用。记得有一次国家机械部肖雨先生偕笔者赴德国洽商,临时决定假道澳门,外事办给办出境证明时,对我所填写的表格都用了“萧”表示怀疑,查对肖雨的护照及时作了更正。外事办是怕我们出国门时遇上麻烦,凭经验这种可能性会有的。凭什么说“肖”就是“萧”。类似情况比比皆是:邮政汇兑;银行存取;契约公证……说服不了人家,只有哑巴吃黄莲了。
其实,“肖”“萧”混淆的历史至今不是很长,笔者儿时在中山还没发现,只是“文革”后才“肖”息渐浓。现在电话号码簿上姓肖已成压倒之势,某些场合“萧”字简直“片甲不留”。究其原因,外界误解是一个因素,归根结底还是姓萧(肖)自家的事,消除这个尴尬,窃以为有两个办法:或是在一个萧(肖)字的原则上谋求统一;或是图法定程序规范“一姓两制”。不知父老宗亲以为然否。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