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旧城风貌保护的思考
随着我市旧城区改造力度的加大,如何保护旧城区风貌已刻不容缓地摆在我们面前。有资料介绍:"深圳短短十几年间从一个只有一条马路的边陲小镇变成现代化的大都市;但深圳也遗憾自己没有保护好那"一条马路"",以至损失了一个活生生的"历史证明"。中山市被誉为"名人胜地,绿水青山,富庶侨乡"的新兴工业化城市,如何保护好中山这个南方小城的历史风貌,是当前我们城市建设一个重要的课题。
很幸运,中山旧城区(本文特指石岐城区)到目前为止,还基本保留住原有的城市格局。当然,如果我们不把"立法保护旧城风貌"摆到议事日程上,也很难保证旧城区这一宝贵的历史财富不会消失。石岐旧城区的基本格局奠定于1921年,当年决定拆"铁城"城墙,开筑孙文路等九条马路,将铁城、石岐街市、沙岗墟、东门和南门外五大地段融为一体。这个格局一直保持到八十年代初的改革开放,现在也基本上能辨别出来。如何保护这个旧城区,一般的看法是要照顾到历史,更着眼于未来。关键问题是,历史的风物一经破坏,就很难恢复过来。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会对旧城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对旧城保护争议较大的项目,应持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能搁置的尽量搁置,不急于大拆大改。现在,旧城区保护的重中之重应该是划定孙文西路步行商业街和"铁城"为铁定保护区。
铁城的范围(有待专家核实)大致这样划定:西起太平路与孙文西路交界,经孙文西路一小段、民族路,接中河泊、上河泊、扒沙街,再接太平路一段到孙文西路,面积约0.3平方公里。相对现有的接近30平方公里的中山中心城区,区区0.3平方公里的地皮,如何保护都不会过分。
保护旧城风貌的措施很多,有四点特别值得注意:
一、疏散旧城区人口。由于历史的原因,旧城区曾过量地挤住着人口。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旧城区居住人口密度有所降低。现在问题是,旧城区内很多不是原住户,已成了"弱势群体阶层"的居住地。("弱势群体"是指生活相对困难的市民和外来工。)要保护旧城历史风貌和发展旅游,应该创造条件将非屋主及非
原住户的人员尽量调整出去。
二、拆疏旧城区建筑。我们应从还原旧城风貌,还原旧城建筑物的功能着手,把那些与旧城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去掉。如上所述,由于旧城区曾过量挤住人口,原来很多住房因功能改变而面目全非。应该把民居还原成基本是单门独户的住宅。抓住了"还原"的主线,很多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当然,可以在还原的基础上适当补充历史的不足,使其功能更为合理,环境更为优美。
三、严格立法和统一规划。要想保住旧城历史风貌,非要政府立法不可。只有确定了法律依据,各种关系才能调整。有了依据,市政规划部门就可以统一规划旧城区风貌,经过专家论证和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付诸实施。旧城区内所有建筑物的改造和实施,都有历史风貌的要求,都要符合规划所规定的风格和功能等,这样才可以保证旧城历史文化的延伸。
四、政府和民间力量结合起来改造旧城区。旧城区改造,政府不应包起来。一是政府的财力有限;二是还原保护旧城区要的是"个性化"的建筑物,包起来恐怕不易做到。既然有"立法"和"统一规划",放开由各家各户自我改造,也无需担心乱起来。政府和老百姓应各做自己的事。政府从保护历史,发展旅游出发,可做的事情很多:一是花大力气改造保护区内的公共设施,如下水道、供电供水、道路绿化等。二是引导调整保护区内的建设与历史风貌、文化旅游相协调。三是改善保护区的周边环境,马路绕行和合理设置停车场,保护区内可全面划为步行区。四是以"看不见的手"提升保护区内房地产的价值,调动房屋主自我保养、改造的积极性,对那些无力保养、改造古旧建筑的,可以适当施以"政府行为"。至于私人拥有的商铺、住宅的保养、改造和重建等,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政府只需因时因事做出各种规定。
旧城风貌保护既是我们对历史文化和子孙后代负责应尽的义务,也是促进旅游,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因些,非常值得政府各部门和广大市民大力关注和参与。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