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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说“销烟”
一说“销烟”,人们自然想起林则徐虎门销毁鸦片的壮举,约定俗成,似无歧义。
然而正如俗话侃调的,“书越读越糊涂。”近日读到的书,“销烟不尽是销毁鸦片,也有是销售鸦片的。像《清史稿》之《列传·林则徐》,通篇所用的“销烟”皆指销售鸦片,而销毁鸦片则用“烧烟”、“焚于”的字眼。人民教育出版社把这段文字选入91版《高中语文补充教材》,课文题目为《林则徐禁鸦片》。在课文“自读提示”中,“私销”、“倾销”也是销售的意思,而没有出现“销毁”一词。
不知“销(毁)烟”一词最早出自何处,林则徐本人就是“销毁”的使用者。在其《会奏销化烟土已将及半情形折》及《虎门销化烟土一律完竣折》中,详细报告“销毁”鸦片的经过。销毁的方法是,在海滨“由沟道车水入池,撒盐成卤,所有箱内烟土,逐个切成四瓣,投入卤中泡浸半日,再将整块烧透石灰纷纷抛下,顷刻便如汤沸,不爨自燃。”然后等到退潮时,放水冲池,渣沫随浪送出大洋。既然林则徐在两奏折中多次明述“销毁”,为什么80多年后的《清史稿》却视“销毁”而不用,而用“烧烟”呢?
这应该是汉语的特点吧。汉字非拼音,是单音方块字,字字搭配,均能成词,易致混淆,有时且造成语意混乱。碰上这类情况,应当另换字眼。《列传·林则徐》既用了“销(售)烟”,那么毁烟用“烧烟”就不奇怪了。其实这种情况可信手拈来。从上世纪50年代起我们经常见到的“销毁核武器”,到现在的“销毁大杀伤力武器”,如要简写可能就是“销武”,而销售武器(军火交易)我们则习惯简称为“售武”或“军售”。更有典型例子是“销赃”一词,同时以不法手段得来之“赃物”,既可拿去销售为之“销赃”,也可赶紧销毁亦为之“销赃”。两个“销”字的共同点,就是由“销”的原义“熔化(金属)”引申为“去、散、化”的意思。
虎门销烟林则徐定义为“销化”,本来是用石灰水“销熔”鸦片,却偏偏有人说“烧烟”,所以不少人真以为用火烧烟。有个香港同胞在《南方周末》上说“‘销烟’非‘烧烟’。”“粤语‘销’同‘烧’同音,于是有香港电视剧拍林则徐虎门销烟,变成了烈火熊熊的烧烟,孰不知林总督是用生石灰水泡浸销毁鸦片的。”随即这位同胞认为现在国内烧假药,烧黄色出版物……收缴什么烧什么,造成环境污染。这位同胞的意见有值得商榷之处:可否换其它方式处理有害的东西,既可起震慑作用又不致污染环境。但这位同胞有拔高林则徐注重环保之嫌。林则徐明说:“至销毁之方,亦复熟筹屡试。向来用火销化,拌以桐油,其法未尝不善,第访闻焚过之后,必有残膏余沥渗入地中,积惯熬煎之人,竟能掘地取土,十待二三,是流毒仍难尽绝。”用水“销化”比用火“销化”效果更彻底而已,至于注重环保,可能林则徐当时尚未到此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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