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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摄影家协会年度积分比赛计分标准(2006年)
金 牌 银牌 铜牌 优秀 入选
1 市摄协季赛、市摄协(含外市摄协)联办(协办、承办)的全市性摄影比赛。 6 5 4 2 1
2 市摄协主办,有届别的全市性摄影比赛 10 8 6 4 3
3 外市摄协主办的全国、国际或多市联合摄影比赛:如上海国际沙龙、香港、澳门等国际沙龙及外国沙龙。省摄协下属报刊、杂志主办的全省摄比赛(含沙龙月赛)。 13(含金像) 11(含银像) 9(含铜像) 7(含银章、铜章、丝带等) 5
4 省摄协主办,联办(协办、承办)全省及全国性摄影比赛(含外省摄协)。 16 14 12 8 6
5 省摄协主办,有届别的全省性摄影比赛 24 21 18 15 13
6 中国摄协下属报刊,杂志主办的全国摄影比赛(全国行业赛同类)。 17 15 13 10 8
7 中国摄协联办(协办、承办)全国性摄影比赛(文化部群星奖) 22 19 16 13 11
8 中国摄协主办的有限届别的摄影比赛(全国影展、国际影展) 40 35 30 25 20

计分标准说明:
1、 本计分标准着重鼓励会员参与市外举办的比赛,非会员不作统计。
2、 其他摄影组织所举办的比赛按直属关系降一级套入。(如国家级降为省级,省级
    降为市级计算)
3、 特等奖按金牌计算,入选以下附加奖项按入选的一半分数计算。
4、 没有国家、省、市摄影家协会支持的摄影比赛原则上不计分。
5、总分不足一百分不参加统计
6、 最终解释权归协会主席团。


中山市摄影家协会
20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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