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广播电视台 一、 主要任务 (一) 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制作并播出新闻、社教、外宣、文艺、娱乐和服务信息等节目。 (三) 按规定完整转播中央、省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国内外优秀的广播电视节目。 (四) 负责本台各种设备的技术维护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讯号的传播畅通;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收听、收视的质量。 (五) 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与播出。 (六) 指导镇区广播电视的工作。 (七)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和任务。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中山广播电视台内设10个部室和1个中心。 (一) 办公室 协助台领导协调本台各部门的工作;协调本台与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的关系; 负责党务、人事、文秘、档案、后勤、计划生育等日常事务。 (二) 总编室 负责本台的宣传管理工作。制定本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和重大宣传活动方案;组织策划本台的重大宣传活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宣传业务交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查工作。 (三) 监控部 负责本台广播、电视频道监控工作,确保各类节目的安全播出。 (四) 财务部 负责本台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安排;编制财务计划,编报预算、决算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负责日常经费的审核报销工作;负责本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五) 技术部 负责广播、电视讯?的发射工作,保障广播电视讯号的安全传输;负责本台广播、电视各类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运行的管理工作,为节目的传输、播出提供技术保障。 (六) 广播新闻部 负责广播新闻、新闻性专题节目的采访、编辑、制作和播出工作;负责中央台、省台及市内的通联工作。 (七) 电视新闻部 负责电视新闻、新闻性专题节目的采访、编辑、制作和播出工作;负责中央台、省台及市内的通联工作。 (八) 广播节目部 负责广播资讯服务、文艺娱乐类节目的策划、制作、主持、排播等工作;负责各类节目音源资料的采购、管理。 (九) 电视节目部 负责电视资讯服务、文艺娱乐类节目的策划、制作、主持、排播等工作;负责各类节目视像资料的采购、管理。 (十) 广告部 负责广告业务的经营与广播、电视广告的制作。 (十一)网络中心 负责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管理、改造;负责有线电视技术工作,对有关的技术指标进行监控和测试;负责有线电视技术的引进和利用;负责有线电视设备的配置、维护管理工作;研究拓展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值业务;负责指导和协调镇区广播电视事业规划、建设、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有线广播电视信号的接收、传输和播出等工作。 |